调岗合理员工拒绝执行消极怠工被认定为视同旷工
【案情简介】
孟某在顺丰速运集团(上海)速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公司)工作,岗位为客户服务。2017年12月10日,顺丰公司以孟某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为由解除孟某劳动合同。
2017年12月19日,孟某向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顺丰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该委支持其请求后,顺丰公司不服,诉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用人单位诉称:孟某是我单位员工,原担任客户服务人员。我公司因业务调整,需要将原上海呼叫中心搬迁至江苏南通,不愿前往的员工留在上海客户服务部,工作地点、内容、主体等未发生变化,但多次沟通后,孟某连工位也不愿意搬动,也不工作,每天只来公司打卡,多次沟通工作内容均不接受,无奈之下以旷工为由解除被告劳动合同,是合法且有理有据的。
【法院裁判】
根据双方陈述,顺丰公司因经营需要将原上海呼叫中心搬迁至江苏南通,因孟某不同意搬迁至南通,顺丰公司将孟某工作岗位从呼叫中心客服代表调整为上海客户服务部工单处理员,工作地点、工资标准均未发生变化,顺丰公司亦通过召开沟通会的方式对员工进行了解释与告知,且根据顺丰公司对工单处理员工作内容的描述,客服代表与工单处理员的岗位性质并无本质区别,综上顺丰公司主张此次岗位调整合理合法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现孟某在岗位调整后,拒绝搬动工位,坚持在原岗位打卡,但不提供任何劳动,顺丰公司主张孟某此行为消极怠工,实际上已构成旷工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据此,顺丰公司以孟某旷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与孟某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当。故判令顺丰公司无需支付孟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劳动者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律师点评】
有很多HR对于如何调岗总是拿捏不好,要么很任性,要么不敢调,本案例给我们许多有益的启发。
首先,用人单位为什么要调整劳动者的岗位,原因应具有合理性。总会有HR问,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岗位和薪酬是违法的吗?是否违法要看调整的原因和理由,一般情况,带有随意性、惩罚性、侮辱性的调岗,属于违法;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调岗原因和理由合理,调岗就会获得法院认可。那什么样的理由合理呢?本案中,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整体外迁,此时,就产生了调岗或变更工作地点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岗位的变化不是针对某一位劳动者,是公司整体经营的需要,具有合理性。
其次,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岗位调整要具有合理性。本案中,用人单位将劳动者的岗位从原来的呼叫中心客服代表调整为客户服务部工单处理员,工作地点、工资标准均未发生变化,亦通过召开沟通会的方式对劳动者进行了解释与告知,且客服代表与工单处理员的岗位性质并无本质区别。如此的岗位调整具有合理性,对于岗位跨度大,工作性质区别大,劳动者技能要求不同的岗位调整,就容易被认定为存在不合理情形,更不用岗位调整带有歧视性了。
最后,法定的调岗主要分为不胜任工作调岗、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调岗和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调岗,三种情形的处理方式完全不同,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应有考核结果证明,或培训或调岗,实践中这种调岗位方式难度非常大,一旦调岗不成立,很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调岗,要求新的岗位较原来的岗位劳动强度要低,而且这种调岗一般不会引起薪酬的变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部分或者全部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当然包括变更岗位,在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获得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案例来源: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沪02民终75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