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发布: 延长产假 护理假 育儿假 工资支付 制度管理21个解答(南京 苏州 无锡)
人社发布: 延长产假 护理假 育儿假 工资支付 制度管理21个解答(南京 苏州 无锡)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向社会发布后,近日,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帐号主体为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帐号主体为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锡人社微信公众号(帐号主体为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都通过问答的方式,确认从2022年2月10日开始执行延长产假60天(即产假为158天),并就护理假、育儿假、工资支付、制度管理、职工生育假期的合法权益等问题进行了解答,下面来看一看吧!
南 京
近日,《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现根据省相关部门答复口径,就产假、男方护理假等有关咨询问题回答如下。
一、关于产假
答:依据《实施方案》,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的或生育多胞胎的,产假可以叠加享受。
自《实施方案》印发之日(2022年2月10日,下同)起,女方尚在原规定(原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延长30天)产假期间的,可以按照《实施方案》规定享受产假达到158天;女方已经享受完毕原规定产假的,不再享受《实施方案》规定的30天延长产假。
二、关于男方护理假
答: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女方产假期间,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护理假。
三、关于育儿假
答:自《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育儿假。每年的育儿假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
四、关于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
答:自《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的带薪护理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
五、关于产假、男方护理假、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支付
答: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六、关于产假等有关假期的落实与保障
答: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实施方案》有关产假等假期的规定,依法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或通过集体协商等方式,结合本单位生产工作实际,明确有关假期申请、使用等具体办法,切实落实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有关假期等合法权益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或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
上述问答内容,如上级部门有新规定(或解释)的,从其规定。
苏 州
近日,《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向社会发布,引起了广泛关注,不少企业和职工来电咨询,十分关心产假延长、育儿假等内容,经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汇编成以下问答。
答:依据《实施方案》,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原规定延长30天),达到158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假期。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实施方案》发布之日(2022年2月10日)起,女方尚在原规定产假期间的,可以按照《实施方案》规定享受产假达到158天;女方已经享受完毕原规定产假的,不再享受《实施方案》规定的30天延长产假。
答: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女方产假期间,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护理假假期。
3. 夫妻双方有多少天育儿假?生育多胞胎的有多少天?
答:《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育儿假假期。每年的育儿假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
4. 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是多少天?
答: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的带薪护理假。
独生子女每年享受的父母护理假可以一次性享受,也可以分次享受。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带薪护理假应向用人单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父母身份证件、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资料。
5. 产假、男方护理假、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期间的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答:劳动者按规定享有的产假、男方护理假、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期间,企业应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6.《实施方案》施行后,企业如何加强各类假期的制度管理?
答:《实施方案》于2022年2月10日实施后,各企业应当遵守职工假期的相关规定,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明确职工相关假期使用的流程和规则。鼓励企业和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之间,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等方式依法合理安排相关假期,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工作方式和假期使用方式,为职工生育提供便利。
7. 关于《实施方案》相关职工假期权益如何加强保障?
答:全市各级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应当对用人单位执行职工假期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侵犯职工假期相关权益的,职工可向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表达诉求;或通过拨打12333热线等方式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或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
上述问答内容,如上级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无 锡
江苏省委省政府近日发布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引起了广泛关注。
经会商研究,无锡市人社局现将有关问题汇编成以下问答。
1. 我市女职工当前生育产假可以享受多少天?
答:根据《实施方案》规定,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
自2022年2月10日《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尚在原规定产假期内(128天)的女职工,可以按照《实施方案》规定享受产假158天;女职工已经享受完毕原规定产假的,不再享受《实施方案》规定的30天延长产假。
2. 男职工护理假多少天?
答: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女方产假期间(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护理假。
3. 夫妻双方有多少天育儿假?生育多胞胎的有多少天?
答:自2022年2月10日《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对于生育多胞胎的,其每年的育儿假不按子女数量叠加享受。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育儿假。
4. 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是多少天?
答:自2022年2月10日《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的带薪护理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
5. 在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企业如何支付其工资?
答: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男方护理假、育儿假和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期间,企业应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6.《实施方案》施行后,企业如何加强各类假期的制度管理?
答:《实施方案》施行后,企业要切实履行民主程序,积极完善有关假期的规章制度;具体执行中要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工作方式和假期使用方式,为职工生育提供便利,有效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7. 如何维护职工生育假期的合法权益?
答:当职工因生育假期等权益发生争议时,鼓励职工优先通过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与企业协商解决;可以拨打12333热线等方式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或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人民法院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8.国家法定休假日具体有哪些?
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问答中有关国家法定休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共11天。
上述问答内容,如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劳动法行天下